http://www.family.com.tw/Marketing/IntegrationSource/408275881/
http://www.family.com.tw/marketing/LotteryEvent/attend.aspx?id=429
發票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(100/12/27– 101/2/6)開立,且須內含即時購活動品項(遊戲點數、電信、電子錢),購買金額需達100元以上,才符合第二重活動-登錄抽獎資格。
1/11抽5000遊戲點卡-5名 / 1萬遊戲點卡-5名
2/01抽5000遊戲點卡-5名 / 5萬遊戲點卡-1名
2/08抽1萬遊戲點卡-5名 / TOYOTA YARiS汽車-1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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