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://www.family.com.tw/marketing/LotteryEvent/attend.aspx?id=431

發票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(100/12/27~101/2/6 )開立,且須內含糖果、零食、泡麵、飲料、年節禮盒及新年指定商品任1件。消費者可於活動網站或FamiPort登錄發票號碼(每張發票只能輸入一次),全家於活動結束後將兩個資料庫彙整後一併進行抽獎,每人僅限一次中獎機會(依身分證姓名為準)。

頭獎-101萬-1名
二獎-1萬-101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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