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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epd.ntpc.gov.tw/web/AB?command=showDetail&postId=270699
一、補助抽獎資格
1.設籍新北市之燃油機車於民國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期間至監理單位完成報廢作業者。
2.報廢燃油機車車主應為自然人;若車主為公司、機關及單位等非自然人者均不得參加抽獎。
二、補助抽獎方式
1.本局將先行彙整由監理單位提供之車輛報廢資料,針對符合補助條件者進行公開抽獎,共計將抽出2,270名,每名可獲得含新臺幣3,000元整儲值金之悠遊卡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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