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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map.einvoice.tca.org.tw/2013_e-invoice/index.html

A.持共通性載具-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(不列印紙本電子發票),即有抽獎資格:
於活動期間內,每1張即為1次抽獎機會,次數採累加計算,索取越多機會多更多。
B.持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後,再刷愛心碼捐贈者:
於活動期間內,抽獎機會2倍送。
C.將現行的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者:
將載具歸戶至自然人憑證或手機條碼者,其歸戶之發票全部可納入抽獎次數計算。

第二波【加碼抽】百萬抽獎Lucky購活動,除需符合上述抽獎資格外,還須於臺北市店家消費滿500元,並於102年9月18日24:00前至臺北購物饗宴官網完成登錄,才具有抽獎資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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