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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://www.family.com.tw/marketing/LotteryEvent/attend.aspx?id=564

「來全家買電信卡,抽手機」中獎發票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(101/10/31–101/12/25)開立,且須內含虛擬電信卡滿300元以上(不含實體電話卡、代售電話卡、skype電子錢等),即可憑發票登錄參加抽獎。


三星GALAXY Note II 共5名
電信卡10000 共10名
電信卡5000 共10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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